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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報訊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市教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四部門 《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這表明,從2014年起,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等要求,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為基本條件,上海固態硬碟將進一步健全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隨遷子女公共教育服務制度。
  《實施意見》明確,市教育部門根據本實施意網站優化見要求,制定年度隨遷子女就學工作意見,切實保障符合條件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權益。各區縣教育部門要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市教育部門年度招生工作意見,結合區域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本區縣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具體招生操作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能享有相應的權益。
  《實施意見》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上海市居住證》 證件管理和積分管理工作,進一步健全本市靈活就業登記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來滬務工人員能夠及時辦證、積分和登記。各區縣要在加強貸款人口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基礎上,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明確責任,健全機制,形成合力,確保工作推進平穩有序。
  學前教育階段
  區縣教育部門房屋二胎根據公辦幼兒園學額統籌安排
  由各區縣教育部門按照《實施意見》規定的原則,根據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情況,制定並公佈本系統家具區縣適齡隨遷幼兒入園具體規定。
  對於公辦幼兒園,區縣教育部門在妥善安排本市戶籍適齡幼兒入園的基礎上,根據公辦幼兒園學額情況,依據持《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目前為達到120分,下同)、持《上海市居住證》年限等條件設定先後順序,統籌安排隨遷幼兒進入公辦幼兒園。來滬人員也可選擇讓其隨遷幼兒進入民辦學前教育機構。
  義務教育階段
  符合條件者可向登記居住地所在區縣申請
  持《上海市居住證》人員,或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逐步過渡到3年,2014年要求辦妥1次、2015年要求連續2年辦妥、2016年及以後要求連續3年辦妥)且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逐步過渡到3年,2014年要求滿2年,2015年及以後要求滿3年)人員,其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可向《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登記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部門申請。各區縣教育部門根據區域內教育資源配置情況,統籌安排隨遷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
  中招高考
  來滬人員持居住證、積分達標,子女可在滬高考
  在高中階段招生考試和秋季統一高考方面,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已連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3年及以上,其子女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的,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職業教育
  就讀職業教育的基本條件與義務教育相同
  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職業教育的基本條件與義務教育相同。符合義務教育就讀條件、在本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逐步過渡,2014、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後要求3年)的隨遷子女,可在上海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包括“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招生);在本市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並完成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的,可選擇在本市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和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參加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或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並完成高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的,可參加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
  一、為什麼本市出台《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
  答:近年來,國家加快戶籍制度改革步伐,人口管理由戶籍地向居住地管理轉變。在公共服務方面,國家總的政策取向是權責對等、梯度賦權,按照“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的要求,將基於戶籍的公共服務政策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覆蓋。
  市政府於2013年5月、6月相繼發佈《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2號)》、《關於印發的通知》(滬府發 〔2013〕40號)、《關於印發的通知》(滬府發〔2013〕41號),進一步完善本市居住證管理制度。2013年3月,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農委、市衛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委聯合發佈《關於對“醫院外來護工”等四類來滬從業人員試行開展靈活就業登記的通知(滬人社就發〔2013〕13號)》,本市建立了靈活就業登記制度。
  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制度等來滬人員管理制度關於來滬人員享受教育公共服務的有關規定,本市出台了《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一步細化了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各級各類學校的政策。
  二、《實施意見》主要有哪些方面的特點?
  答:主要有三個方面的特點:一是服務於本市人口管理戰略,以本市來滬人員管理制度為依憑,根據來滬人員“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及其實際貢獻情況,完善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隨遷子女公共教育服務制度,將基於戶籍的公共教育服務政策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常住人口覆蓋。二是強化服務體系的整體設計,明確了隨遷子女就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辦法,關註了符合條件隨遷子女就讀各級教育的縱向銜接,切實保障符合條件隨遷子女的教育權益。三是突出與現行政策的有效銜接。凡是按照來滬人員管理制度新設的條件,均設置過渡期,以實現政策的平穩過渡。
  三、今後上海學前教育招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制度安排是怎樣的?
  答:近年來,上海積極建設和完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鑒於當前上海正面臨入園高峰,全市各區縣政府將根據轄區內學前教育資源配置的實際情況安排符合條件的適齡隨遷幼兒入園。對於公辦幼兒園,各區縣教育主管部門在保障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入園的基礎上,依據持《上海市居住證》 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持《上海市居住證》 年限等條件設定先後順序,根據公辦幼兒園的學額情況,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幼兒園。來滬人員也可選擇讓其隨遷子女進入民辦幼兒園就讀。
  四、今後上海義務教育招收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的制度安排是怎樣的?
  答:從2014年起,在滬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居住並且繳納社會保險的來滬人員,須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上海市居住證》。適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須提供父母一方在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在《上海市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局(或指定地點)報名,由區縣教育局按照區域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目前還無法申領 《上海市居住證》但已在滬合法穩定居住的靈活就業人員,須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和靈活就業登記。今後適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時,父母一方須已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且持有《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在《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登記的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局(或指定地點)報名,由區縣教育局按照區域教育資源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入學。這一政策需逐步過渡,2014年來滬人員須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同時持《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2年(2013年市教委已經公開發佈過這一要求),其隨遷子女方可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2015年,來滬人員須連續2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且持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其隨遷子女方可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2016年及以後,來滬人員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且持《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其隨遷子女方可符合義務教育入學條件。
  五、今後來滬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在滬參加升學考試的制度安排是怎樣的?
  答:2014年起,上海將實施與來滬人員管理制度相銜接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滬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辦法,有梯度地為來滬人員隨遷子女提供接受義務教育後的公共教育服務。
  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目前為達到120分,下同)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並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後,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來滬人員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已連續持有 《上海市居住證》3年及以上,其子女為本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的,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六、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職業教育的基本條件有何特點?
  答: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職業教育的基本條件與義務教育相同。符合義務教育就讀條件、在本市接受3年初中教育(逐步過渡,2014、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後要求3年)的隨遷子女,可在上海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包括“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招生);在本市參加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並完成本市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的,可選擇在本市參加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和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 參加本市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試或三校生高考(專科層次),並完成高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的,可參加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每年的具體政策將在當年的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入學考試、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收隨遷子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入學考試等文件中規定。
  七、上海如何將《實施意見》落到實處?
  答: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關於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就讀本市各級各類學校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主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做好推進落實工作。
  第一,市教委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制定年度隨遷子女就學工作意見,切實保障符合條件隨遷子女接受教育的權益。各區縣教育局在區縣政府的領導下,根據市教委年度招生工作意見,結合區域實際,科學合理制定本區縣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階段的具體招生操作辦法,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能享有相應的學位。
  第二,市和區縣人保局、公安局、工商局、商委、農委、衛計委、婦聯、民政局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上海市居住證》 證件管理和積分管理工作,進一步健全本市靈活就業登記制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來滬務工人員能夠及時辦證、積分和登記。
  第三,各區縣政府要在加強人口綜合管理和服務工作的基礎上,做好隨遷子女入學工作,明確各方責任,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工作推進平穩有序。  (原標題:上海公佈隨遷子女就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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