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趙鵬)為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財政部昨天公佈了《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交通部、商務部將車輛購置稅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整合為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
  車購稅資金的支出範圍包括十個方面:交通運輸重點項目、一般公路建設項目、普通國省道災毀恢復重建項目、公路災損搶修保通項目、農村老舊渡船報廢更新項目、交通運輸節能減排項目、公路甩掛運輸試點項目、內河航道應急搶通項目、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項目、國務院批准用於交通運輸的其他支出。
  具體來說,普通國道、省道災毀恢復重建資金年度總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00億元;公路災損搶修保通項目支出按每次公路災損災情類別分批次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最低不低於400萬元;新造農村渡船單船獎勵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5萬元;節能減排量可以量化的項目,根據年節能量按每噸標準煤不超過600元或根據年替代燃料量按被替代燃料每噸標準油不超過2000元給予獎勵等。
  據瞭解,今年1-9月我國車購稅完成2146.05億元,同比增長14%。  (原標題:車購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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